姓名: | 肖培元 |
咨询主题: |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|
咨询时间: | 2021-01-05 13:42:41 |
内容: | 我于2019年12月从原单位调入现在单位,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要求需要重新竞聘上岗。我是2014年取得的副主任医师资格并于2015年6月聘为副高七级岗位领取工资的,现在的单位有一个副高六级的空缺岗位。按照九人社(2011)44号文精神应该可以聘任到副高六级岗。但是,现在单位有另外一人于2019年8月申报了副高职称的评审,2020年5月以后才通过副高评审取得副高资格证。 现在,我县人社局说要按照“评聘结合”原则把那个空缺的副高岗位留个另外那个人。 请问:1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是以九人社(2011)44号文为依据吗? 2、“评聘结合”的原则可以超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吗? |
回复内容: | 您好!感谢您通过九江市12333在线咨询栏目发来邮件。 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: 由于您的描述不够全面,很抱歉无法给予解答,建议咨询用工单位所在地人社局。市人社局事业科电话:0792-8211587。 有任何疑问都可在工作日期间拨打0792—12333转0号人工服务为您解答。 欢迎您继续关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,您也可关注九江人社微信公众号了解我市人社相关信息,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。 |
回复时间: | 2021-01-12 10:38:5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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